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Hao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

歌手:Hao

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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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有以下条文需要注意

一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管理教育工作

二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三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中国境内定居

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

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十三条

对于学校处分不服

可以向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申诉到行政部门

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可以提出辩诉或依法诉讼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

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六十七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

平等互利

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

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

或者破坏校舍

场地以及其他财产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

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

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对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之间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

第七十九条

考生作弊

情节严重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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